您现在的位置:星荣服务网>> 法律知识>> 教育法常识>> 高等教育>>正文内容

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指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者国家授予的表明专门人才学术水平的称号。它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19世纪末、20世纪初,学位制度开始在许多国家建立。我国的学位制度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也曾3次实行了学位制度。1980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法律形式将我国的学位制度固定下来,使我国的学位制度从此走上了法治轨道。此后,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位制度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1998年8月29日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也对我国实行学位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上,获得学位,不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