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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知识百问30—34


   (上接7月12日五版)  
   30.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保管和出入库方面应制定、执行哪些制度?  
   答: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31.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是否可以出售中药材及药品?  
   答: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如毒性、成瘾及资源稀缺等药材)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规定的范围(如品种、地域、时间等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配制的制剂必须进行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的本单位合作。特殊情况下,经国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3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建立、执行什么制度?  
   答: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34.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法制日报20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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