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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责任是什么?


        海洋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海洋空间范围内,海洋生物和非生物的万分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联系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而在一定空间的各种海洋生物的总和又称为海洋生物群落,因而海洋生态系统可以概括为海洋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构成的综合体。不同层次的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是维护整个海洋生态平衡的关键。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保护区;设置人工鱼礁,创造海洋生物生存、栖息、繁殖的场所;设立禁渔区、禁渔期;进行人工放流,使资源得到增殖;限制陆源排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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