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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据上的签章有什么法定的要求?


        票据上的签章,是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行使票据权利的意思表示。其中:出票人的签章,表示出票人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对票据的签章,表示了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状况;其他票据债务人对票据的签章,表示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也承担票据责任。因此,票据上的签章,对于保证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行使票据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法对票据的签章作了以下规定:
        (1)在票据上可以采用以下三种签章的方式: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其中:签名的方式,一般是个人可采用的方式;盖章,这是法人、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采用的方式;签名加盖章,可以加强安全性,也是法人、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对采用的方式。
        (2)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种签章:除应当加盖该法人和单位的公章,还应当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3)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为当事人的本名即真实姓名。这有利于防止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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