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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额的记载有哪些法定的要求?


        票据法对票据金额的记载作了以下法定的要求:
        (1)票面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所谓中文大写是指有关中文数字的大写,如中文数字一、二的大写为壹、贰。所谓数码即数字,票据通常使用的数码是阿拉伯数码,即1、2、3、4、5……等数字。所以,如果票面金额是五万元,就应当先在票据的正面用中文大写记载为“伍万元正”,同时,再按照指定的格式用阿拉伯数码书写。这里规定必须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是因为阿拉伯数码虽具有方便书写和易于辨认等优点,但也存在着容易被篡改的缺点;而中文大写则具有不易被篡改的优点,因此,规定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既可以使票面金额易于辨认,又可以增加票据的安全性。
        (2)在票面金额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时,二者必须一致。这是因为,二者反映的票面金额,是同一个金额,因此不允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发生了中文大写和数码二者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就难于认定真实的票面金额,因此,这样的票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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