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是否只能由国家举办?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在我国,高等学校可以由国家举办,也可以由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多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是以国家举办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批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等举办而非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应运而生,这些学校的举办使更多的人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但国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较之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教育要求要更严格,在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上要求较高。当然,社会各界、公民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与高等学校联合、合作办学,也可以给高等学校捐赠,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帮助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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