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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被拒是何因--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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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士介绍,有相当数量的“洋打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却不能被受理,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不懂中国的有关法规,比如错过仲裁时效、或未办就业证等等,从而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或无法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几万美元,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艾力克感到疑惑:“为什么别人申请仲裁都能受理,而我却被拒绝呢?”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解释说,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和中国职工一样,一旦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也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提起仲裁申请。

  上海市仲裁委人士指出,如果超过60天的申诉时效申请仲裁,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会以超过时效驳回诉讼请求。这一点别说老外不知道,就连很多中国员工也不是很清楚。艾力克申请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为他在公司拖欠工资的三个多月以后才提起仲裁,因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此外,就业证也是“洋打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包括由境内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由外籍员工自己办理的外国人居留******,否则无法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发生雇佣争议,公司和员工只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争议。实际上,就有不少“洋打工”因为没办“就业证”或“就业证”失效而无法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统计,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的就业证已失效,来申请仲裁作出不予受理的比例占到了25%左右。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一旦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仲裁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为2—3个月,时间短,效率高,社会成本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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