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星荣服务网--法律服务站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工伤事故 >> 赔偿标谁>> 内容正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应如何赔偿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2日
上一篇: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9][2008年04月12日] 下一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应如何赔偿[15][2008年04月12日]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20
  • 没有相关内容!
最新推荐
  • 绵阳市街
  • 西部数码
  • 蜀旺科技
  • 玫琳凯成都家园
  • 绵阳万全信息港
  • 中国食品监督网
  • 新法规速递
  • google
  • 浪沙袜业加盟
  • 久久信息网
  • 58同城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跳网
  • 财付通
  • 模板263
  • 动易网络
  • 星荣服务网
  • 浪沙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