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泄漏抛撒污染道路案
【案情简介】
2008年×月×日上午,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陈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本市长江西路行驶过程中,严重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环境。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被污染的道路面积为250平方米。对周围居民的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处理结果】
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及时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清理被污染路面,并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规定: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上路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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