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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立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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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芮立新做客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张龙/摄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专电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访谈中芮立新指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支付赔偿金不用再给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芮立新说,这次《条例》对这个问题做出相应了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第87条规定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有很多人提出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不要按照第47条规定再进行经济补偿。芮立新说,合法的解除或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给赔偿金是不同的,因此这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只要支付赔偿金就不用再给经济补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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