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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擅设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08年×月×日,城管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本市某保健所在其办公大楼东、西立面墙体上设置了两块户外广告,玫红色底,黄、白、黑三种颜色字体,高8米,宽2米,面积16平方米,两块广告总面积32平方米,内容为“专业治疗妇科疾病,无痛人流,联系电话”等。经调查,上述两块广告均无广告审批手续,执法队员于当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或自行拆除。但该单位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依法对当事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法律条文】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小贴士☆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于事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标牌、标识)的设置许可,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广告整体和局部效果图;3、产权人和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4、相关委托书;5、申请表格式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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