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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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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根据中央的要求,省委拟对我省设区的市党委换届时间进行调整。

        为了与党委换届相衔接,省委组织部和我委商议,拟对我省设区的市下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做相应调整,大体上将分两批进行,这样涉及一些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要作变动,有的任期要延长一年半,有的任期要提前半年或1年,这样做是否妥当和允许,如果允许,应当按何程序办?望给予指示。(某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5年3月30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根据这一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任满五年。党委换届后,如果有人事需要调整,可以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进行。

        省人大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区的市的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作出适当安排,调整的时间以不超过一年为宜,逐步实现其换届选举时间的相对统一。(2005年6月29日)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0月28日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源:全国人大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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