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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如何进行,有什么重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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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根据其特点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
        1.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
        2.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清算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作者:星荣服务 来源:星荣服务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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