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法律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与受托人、被聘用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因而对其事务管理由个人独资企业法作出如下四项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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