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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工作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工作的责任是: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重视教师队伍自身的优化问题。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是教师素质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狠抓教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及时发现他们在政治思想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以解决,使教师在政治思想方面素质过硬,能够教好书,育好人。同时,要切实将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他们在业务水平上得到不断地提高,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2.要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教师职业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和民族素质能否尽快提高的崇高职业,人民教师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教师法对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教育的关系,重视教育,关心教师,切实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工作条件,以稳定和发展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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