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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能否抵押?


        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建筑物是指抵押人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建筑物。依法获准的,但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尚不存在或者还没有建成,抵押人根据购房合同取得的仅是房屋的期待权。近年来,在实践中已有购房者由于资金不足,将这种期待权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也予接受,起到了融通资金的作用,促进了房产业的发展。因此,抵押人以将来可以取得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允许,但是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具有效力。由于抵押人是以将来可以取得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所以,这种登记又称为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具有排他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房以高价再次卖给他人,这种再次转让行为无效。进行预告登记,应当持房屋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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