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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能不能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作了保证人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日常的公务活动,而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同时,国家机关的财产和经费都是国家财政划拨的,主要用于维持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日常开支。如果允许国家机关可以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机关就要承担责任,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经费来清偿债务,这样必然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公务的进行。因此,国家机关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法实施后,国家机关作了保证人,直接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债务人和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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