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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知识百问 1—6


   1.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何时修订通过,何时施行的?  
   答:2001年2月28日,江泽民主席签发第4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它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根本,以体现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当前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出发点,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3.为何要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  
   答:现行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保证药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出现了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变化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现行药品管理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为了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对现行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4.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共10章106条。  
   5.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监督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6.哪些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法制日报20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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