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星荣服务网--法律服务站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处罚执行>> 内容正文

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的监督?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实施,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的权利。因此,正确分析来自于他们的反映.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因此,群众监督也是行政处罚监督的一种形式。
        群众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不同,行政机关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监督具有国家强制力,能直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群众监督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是否廉洁奉公等方面的监督,它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直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只有当监督的意见被有关国家机关采纳后,并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出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群众监督是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群众的监督,在接到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星荣服务 来源:星荣服务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3日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20
  • 没有相关内容!
最新推荐
  • 绵阳市街
  • 西部数码
  • 蜀旺科技
  • 玫琳凯成都家园
  • 绵阳万全信息港
  • 中国食品监督网
  • 新法规速递
  • google
  • 浪沙袜业加盟
  • 久久信息网
  • 58同城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跳网
  • 财付通
  • 模板263
  • 动易网络
  • 星荣服务网
  • 浪沙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