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星荣服务网>> 法律知识>> 票据法常识>> 汇票承兑>>正文内容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什么时候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法定必须承兑的汇票,为了防止持票人从出票人或背书人处取得票据后长时间不去提示承兑,就需要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的期限予以限定。这个期限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相同。票据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在付款人明确表示承兑后,并在票据上记明付款日期,才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就无法实现自己的付款请求权。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日期的确定,取决于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兑行为和付款人作出承兑行为。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