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法没有列名规定的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合同法对买卖、供用电、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15类合同作了规定。这些是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普遍发生的合同。其他法律也对一些合同作了规定,如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但由于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不可能都由法律做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怎么办?比如旅游合同、出版合同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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