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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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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一、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允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例外规定,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在股份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够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公司法》第13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款,不允许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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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孺子牛 来源:星荣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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